公司破产了还可以开公司吗
天台刑事律师
2025-05-05
公司破产后相关人员再开公司的情况分多种。若曾为破产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且对破产负个人责任,自破产程序终结起三年未过,不能担任新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管,但能成为新公司股东参与设立。
若曾是破产公司法人,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,不过可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若不存在对破产负个人责任的情况,开公司不受限制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:
1.相关人员需明确自身对原公司破产是否负有个人责任,以确定再开公司的限制。
2.若处于限制期,可先以股东身份参与新公司设立,待限制期过再考虑担任管理职务。
3.无责任人员可充分利用不受限制的优势,积极开展新的创业活动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对于曾担任破产公司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,若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未逾三年,不能担任新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但可成为新公司股东参与设立。
(2)若之前是破产公司法人且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,不过能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(3)若相关人员不存在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况,开公司不受限制。
提醒:
相关人员需准确判断自己对原公司破产是否负有个人责任,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担任破产公司董监高且负有个人责任,自破产程序终结未逾三年,不能担任新公司董监高,但可做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(二)曾是破产公司法人且负有个人责任,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董监高,可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(三)不存在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情形,开公司不受限制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: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、经理,并对该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曾为破产公司董监高且负个人责任,自破产程序终结起三年内,不可担任新公司董监高,但能当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2.曾为破产公司法人且负个人责任,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董监高,不过可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3.若对破产无个人责任,开公司不受限制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公司破产后相关人员再开公司的情况不同,若担任过破产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管或法人且对破产有个人责任,自破产程序终结未逾三年,不能担任新公司相应职务,但可成为股东;若无个人责任则开公司不受限制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当相关人员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时,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新公司担任关键职务,这是为了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。而允许其成为股东,是考虑到其仍有参与市场投资的权利。若不存在个人责任,就不应限制其正常开展商业活动。如果您在公司破产以及再开公司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若曾是破产公司法人,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,不过可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若不存在对破产负个人责任的情况,开公司不受限制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:
1.相关人员需明确自身对原公司破产是否负有个人责任,以确定再开公司的限制。
2.若处于限制期,可先以股东身份参与新公司设立,待限制期过再考虑担任管理职务。
3.无责任人员可充分利用不受限制的优势,积极开展新的创业活动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对于曾担任破产公司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,若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未逾三年,不能担任新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但可成为新公司股东参与设立。
(2)若之前是破产公司法人且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,不过能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(3)若相关人员不存在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情况,开公司不受限制。
提醒:
相关人员需准确判断自己对原公司破产是否负有个人责任,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担任破产公司董监高且负有个人责任,自破产程序终结未逾三年,不能担任新公司董监高,但可做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(二)曾是破产公司法人且负有个人责任,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董监高,可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(三)不存在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情形,开公司不受限制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: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、经理,并对该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,自该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曾为破产公司董监高且负个人责任,自破产程序终结起三年内,不可担任新公司董监高,但能当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2.曾为破产公司法人且负个人责任,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董监高,不过可作为股东参与新公司设立。
3.若对破产无个人责任,开公司不受限制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公司破产后相关人员再开公司的情况不同,若担任过破产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管或法人且对破产有个人责任,自破产程序终结未逾三年,不能担任新公司相应职务,但可成为股东;若无个人责任则开公司不受限制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当相关人员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时,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新公司担任关键职务,这是为了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。而允许其成为股东,是考虑到其仍有参与市场投资的权利。若不存在个人责任,就不应限制其正常开展商业活动。如果您在公司破产以及再开公司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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